亨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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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说明

版本:V2.0

生效日期:2026年7月22日


亨舍文化(www.hscciart.com)是国内集艺术家推广、艺术品及艺术版权交易、文创产品开发为一体的综合运营机构。公司以“传承优秀艺术,弘扬传统文化”为己任,致力于搭建艺术学习平台、推广有价值的艺术家与作品、探索艺术创新实践、整合艺术产业链资源,助力文化强国与民族复兴。


为更好地服务艺术家、艺术机构及行业伙伴,推动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合作说明,明确各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与权利义务。


一、合作原则


1.1 平等自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尊重彼此的独立地位及合法权益。

1.2 诚实信用: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作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1.3 互利共赢: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合作事项的顺利开展。

1.4 合法合规:双方的合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作范围


亨舍文化愿与艺术家、艺术机构、文创企业、画廊、媒体平台等各方开展广泛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艺术家推广合作

为艺术家提供全方位的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展览策划与推介、艺术家个人专题页面建设、作品数字化展示与传播、艺术资讯发布、学术评论撰写、媒体宣传报道等。亨舍文化旗下平台设有“艺术家”“展览”“文章”等专业版块,致力于发掘和推广具有艺术价值与市场潜力的艺术家。

(二)艺术版权交易合作

为艺术版权的合法转让与授权使用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登记咨询、版权价值评估、版权授权撮合、授权合同拟定、版权维权支持等。亨舍文化致力于推动艺术版权的规范化流转,充分实现艺术作品的版权价值。

(三)文创产品开发合作

围绕优秀艺术IP资源,合作开发具有文化内涵与市场价值的文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艺术衍生品设计开发、限量版画制作、艺术授权产品研发、文创品牌联合推广等。亨舍文化拥有专业的文创开发团队与完善的供应链资源,愿与合作伙伴共同探索艺术创新化实践。

(四)数字化服务合作

为艺术机构及艺术家提供专业的艺术数字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高清扫描、艺术品复制、线上展览策划与搭建等。

(五)艺术增值服务合作

围绕艺术产业链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艺术装裱、展览策划与执行、艺术活动组织等。


三、合作模式


根据合作内容与双方需求,亨舍文化提供以下合作模式:

(一)委托推广合作

艺术家或权利方委托亨舍文化为其提供作品推广、展览推介、媒体宣传等服务,亨舍文化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推广服务费用。委托推广的具体服务内容、期限及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签署《委托推广协议》约定。

(二)版权授权合作

权利方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衍生品开发权等一项或多项权利授权给亨舍文化使用,亨舍文化按照约定向权利方支付授权费用或进行收益分成。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期限、费用及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签署《版权授权协议》约定。

(三)项目合作开发

针对特定合作项目(如文创产品联合开发、展览联合策划、数字化项目共建等),双方以项目制方式开展合作,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分工、投入及收益分配。项目合作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约定。

(四)定制服务合作

根据合作伙伴的特定需求,亨舍文化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艺术营销策划、艺术空间设计顾问、企业艺术收藏顾问等。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费用由双方另行签署《定制服务协议》约定。


四、合作流程


(一)合作意向沟通

有意向合作的艺术家、机构或企业,请与亨舍文化取得联系,初步沟通合作意向与需求。

(二)合作方案制定

双方就合作内容、合作模式、权利义务、费用及收益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深入沟通,由亨舍文化根据合作需求制定初步合作方案。

(三)资质与权属审核

亨舍文化对合作方的资质及作品权属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作品权属的合法性、过往合作记录及信誉状况等。

(四)协议签署

双方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后,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合作实施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合作,亨舍文化指定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与协调,确保合作事项顺利实施。

(六)合作评估与续约

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对合作效果进行评估,协商是否续约或调整合作方案。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亨舍文化的权利

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推广服务费、授权费用或进行收益分成;

有权对合作方提供的作品及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与筛选;

有权对合作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在合作方违反协议约定时,有权中止或终止合作。

(二)亨舍文化的义务

按照协议约定为合作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推广、展示、版权撮合等服务;

妥善保管合作方提供的作品及资料,未经授权不得用于约定范围之外的用途;

尊重并保护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

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合作方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按照约定及时向合作方支付相关款项。

(三)合作方的权利

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亨舍文化提供的各项服务;

有权了解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相关收益分成或服务报酬;

在亨舍文化违反协议约定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作方的义务

向亨舍文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作品信息及相关资料;

保证所提供作品的权属清晰,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协议约定配合亨舍文化开展合作事项;

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亨舍文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按照约定及时向亨舍文化支付相关费用。


六、知识产权


6.1 合作方提供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合作方或原始权利人所有。本合作说明的签署及合作的开展,不构成合作方向亨舍文化转让任何知识产权的意思表示。

6.2 亨舍文化在合作过程中为合作方创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文案、展览设计、页面编排、影像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6.3 合作方保证其提供的作品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因合作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任何纠纷或损失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亨舍文化尊重并保护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合作方书面许可,亨舍文化不得将合作方作品用于本合作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用途。


七、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客户信息、未公开的作品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的除外。

7.3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作的终止而终止,持续有效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7.4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收益分配


8.1 合作产生的收益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费用、佣金比例、分成比例、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由双方在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8.2 亨舍文化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合作方提供收益结算明细,并支付相应款项。

8.3 双方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说明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2 因一方提供的作品或信息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9.3 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 具体合作的期限由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10.2 在以下情形下,合作可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2)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仍未改正,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10.3 合作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结算、资料返还等善后事宜。


十一、争议解决


11.1 因本合作说明或具体合作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亨舍文化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12.1 本合作说明为亨舍文化与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通用性框架说明,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作协议为准。

12.2 本合作说明的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归亨舍文化所有。

12.3 本合作说明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亨舍文化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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